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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孕检查项目中的B超应在怀孕多久做

文章来源:海口仁爱医院
发布时间:2020-10-14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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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通常都会将女性怀孕的前三个月称为早孕期,这段期间是令人兴奋的时期,但也是较易发生异常问题的关键时刻。所以说,女性朋友一定要做好早孕检查,以了解自身的身体情况和胎儿的生存环境,以便能够做出科学的处理。妇科医师建议广大女性朋友较好是到专业的妇科医院进行进一步的早孕检查。

  做早孕检查其中有一项就是做B超,可以有效的检测胎儿的生长发育,降低畸形儿和有缺陷儿的出生率。但是很多孕妇对于这项检查还是心存疑虑的,包括做B超的安全性和时间选择。那么,怀孕多久可以做B超?

  超声波(B超)主要用作怀孕后期的检查,其中大多是为产前诊断而进行的,一般用作辨别胎儿是否正常,羊水是否过多,有否葡萄胎,确定胎位是否正常,胎盘在什么位置,区别单胎还是双胎,鉴定死胎还是活胎等。用超声波作孕妇检查,时间大多很短,只有几分钟,对子宫中孕后期的胎儿一般不会产生影响。从优生的角度上来看,孕期进行超声波检查是很有必要的。

  通过反射波在B型超声(简称B超)仪器上可显示人体内部器官影像,因此B超检查是一种物理检查方法。国内外各种B超仪器用于诊断的超声剂量对胎儿和孕妇尚未发现有不良的影响。由于它安全、简便、,所以可以多次反复检查。

  那么,怀孕多久可以做B超?在怀孕12周(三个月)以内检查一次,以及时识别早孕症状,及早开始保健;怀孕中期(怀孕13—28周)每月检查一次,以及时筛选高危妊娠,发现有高危因素应酌情增加检查次数,并给予必要的纠正治疗;

  怀孕晚期(怀孕28—36周)每半月检查一次,以及时发现影响正常分娩的各种因素及妊娠期并发症,合并症。

  怀孕36周以后至足月妊娠时,可以每周检查一次,以密切观察孕妇和胎儿的情况,以便更好地为接生做好准备。但如果妊娠过程正常,可酌情减少检查次数。如有异常发现应随时去医院检查。

  怀孕早期为慎重起见,怀孕3个月以内如没有必要,可不做B超检查。

  妇科医师介绍说,月经周期周期正常的生育年龄健康妇女,一旦月经周期过期10天以上,应疑为妊娠。可用妊娠试验作为早期妊娠的辅助诊断。从受精卵的发育到胚胎种植,胎盘的形成分泌雌激素、孕激素、绒毛膜促性腺激素从维持妊娠的顺利进行,这些内分泌的变化使母体产生一系列的反应。

  医师介绍,在停经6周左右,常会出现头晕、乏力、流涎、食欲不振,喜含酸物或厌恶油腻,恶心晨起呕吐等,称早孕反应,一般孕12周后自然消失。停经8周起乳房逐渐增大,使孕妇感觉乳房轻度胀痛和乳头疼痛。早孕增大的子宫在盆腔内压迫膀胱,可引起尿频,待12周以后,子宫体进入腹腔压迫膀胱时,尿频症状自然消失。

  妇科医师提醒广大女性朋友:孕期的初次检查是件大事。有的准妈妈可能会感到紧张不安,较主要的是怕检查会给胎儿带来隐患,所以有的准妈妈不愿配合。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孕早期检查主要是看看胎儿的生存环境怎么样。所以孕早期的检查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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